湖南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下简称“国际产能合作”),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建设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对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0号)、《关于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意见》(湘政发[2017]8号),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全球经济发展新格局,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动向,统筹全面对外开放和省内改革发展,坚持“一带一路”与“一带一部”相结合,坚持国际产能合作与中部崛起相结合,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坚持紧密对接境外需求与推动省内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全面完善政策框架和推进模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努力将我省打造为中部地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确立企业在国际产能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遵循国际惯例和商业原则,防止恶性竞争。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科学谋划合作布局和领域,完善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促进省内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为核心,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导向,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防止产业空心化。聚焦重点国家、优先领域、重大项目,通过直接投资、工程承包、装备出口、研发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互利共赢,防范风险。坚持义利并举,恪守法律底线,履行社会责任,将产能合作与合作国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实现共同发展。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积极防范各类境外风险。
把握节奏,久久为功。树立全面观念,坚持稳字当头、保持定力,以现有合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和领域为基石,积极稳妥、精准推进,确保国际产能合作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境外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长10%以上,工程建设中使用省内装备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平台承载功能持续增强,培育20家以上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产能“走出去”重点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龙头企业,建立5个以上境外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产能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经济社会效益不断提升,实现对外投资从规模扩张向效益提高转化、对外承包工程从传统承建模式向整体解决方案转型、对外经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对省内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力争率先突破,带动全面。结合我省发展实际,2018-2020年,集中围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钢铁、矿产有色、建筑建材、电力设备、农业、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等9个有优势、有潜力的产业和领域,发挥重点企业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一)工程机械
把握“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非洲“三网一化”、东盟和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发展机会,着眼境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合理构建工程机械国际网络。充分发挥中联重科、三一集团全球化战略布局优势和产品服务系统实时监测等智能技术优势,加大工程机械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以境外园区为平台,重点推动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中联重科生产基地建设,争取三年内建成我省工程机械国际产能合作生产示范基地。以泰富重装、铁建重工为代表,积极发展海工装备、港口机械和盾构装备,不断拓展海外市场。
(二)轨道交通
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通过工程承包、项目分包、收购并购、投资建厂等多种形式参与境外轨道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推动周边铁路互联互通。重点支持中车株机、中车株洲所欧洲并购项目,中车时代电气伊朗项目。积极引进欧美先进生产技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实现高铁以及动车组项目的突破,扩大轨道交通出口市场份额。
(三)钢铁产业
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境外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抓手,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并购、合资等多种方式布局海外营销网络,择机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材产品对外输出,进一步提升省内钢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华菱钢铁、衡阳钢管为代表,重点推进华菱钢铁印尼无缝钢管生产线、伊朗合作管加工等项目,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在印尼建成我省钢铁生产示范性基地。
(四)矿产有色
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省内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资源开发“走出去”步伐。以非洲、东南亚和南美洲作为境外资源勘探开发重点地区,鼓励优势企业对外输出产能。以中冶长天、五矿二十三冶、新华联镍业等企业为基础,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发挥带头作用,集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重点推进中冶长天越南钢铁厂项目、土耳其烧结项目、新华联印尼高炉镍铁项目,争取三年内在东南亚与非洲建立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五)建筑建材
积极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我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等推介我省建筑业企业,支持其争取国外承包和国家援外项目。围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装配式建筑、中低速磁悬浮、水(火)电站、公路桥梁等领域,打造若干产业联盟(集群),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以湖南建工与远大住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样板,大力推动我省在国际工程市场拓展的优势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体。重点推进肯尼亚多用途引水、毛里塔尼亚农垦复合型糖厂、新西兰奥克兰民生保障房开发等项目。
(六)电力设备
全力开拓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重点国家电力市场,积极参与欧美地区和新兴市场国家风电和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投资与建设。鼓励重点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海外投资等多样化模式参与海外电力项目,扩大国产火电、水电装备和技术出口规模,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以中南院、电力院、水电八局、五凌电力、特变电工等重点电力企业为代表,以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带动湘电风力发电机、大型电机、水泵等电力配套设备和技术出口,实现优势产能转移。重点推进特变电工喀麦隆输变电线路、老挝万象变电站及输变电线路建设、中南院泰国WED风电二期、湖南建工加纳电网等工程,争取三年内实现项目落地。
(七)农业
以隆平高科、袁氏种业、湘拖集团、澳优乳业等为重点,培养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涉农企业或集团。加大以杂交水稻为主的种业、牛羊乳制品加工为主的食品农产品加工业、中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农机业等国际合作,鼓励境外农业产业和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并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支持涉农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在境外开展联营合作或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在东南亚、南亚、中亚、非洲、大洋洲等地区建立海外研发、生产、加工、贸易、仓储运输等基地。重点推进俄罗斯喀山潇湘农机产业园、隆平高科东帝汶湖南农业产业园和收购巴西陶氏益农西门及生物科技公司股权项目、炫烨农业老挝粮食生产基地等项目,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在重点地区和国别建立10-20个境外农产品合作示范基地。
(八)新兴产业
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企业提高研发、设计、制造水平。鼓励瑞森可收购美国机器人公司,支持华曙高科3D打印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实现本土生产力创新与改革,建设全球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网络。引导和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旅游装备骨干企业,支持太阳鸟游艇、山河科技、星通汽车等企业自主研制或引进开发游艇、轻型飞机、房车、轨道观光车等高端旅游装备产品,并以专业产业园区为中心,打造集研发、制造、零部件配套及营地运营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同时,以博览会为媒介,拓展旅游装备市场消费,推动省内旅游新业态蓬勃发展。
(九)科技研发
依托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加强与英、德、法、波兰、捷克等欧盟国家,以及以色列、新加坡、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研发合作,引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提升研发实力和科研成果转化率。引导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研究中心或技术示范、推广基地。重点推进中意低碳研究中心、中英绿色环保建设中心、湖南国际技术转移中心(1+N)平台等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服务。发挥政府职能,深化“走出去”“引进来”管理体制改革,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与优化省内产能结构、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结合起来,指导企业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放管服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完善备案程序,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行为。(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农委)
(二)持续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开放型经济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通过前期费用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走出去”境外产业集聚园区载体平台等建设给予支持,推进省内新领域及优势领域产能转型升级,支持省内新兴企业及新兴领域“走出去”。(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
(三)提升金融扶持效能。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贷款规模;加强银政合作,充分运用抵押补充贷款(PSL)、出口卖方信贷等政策性工具支持国际产能合作。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的长期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实现应保尽保,搭建全省海外投资风险统保平台,服务全省“走出去”企业。加大商业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加大证券业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发挥各类投融资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投资主体出资设立的丝路基金、中拉基金、中非基金等一系列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支持。(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信保长沙营管部)
(四)搭建产能合作平台。紧扣我省国际产能合作重点领域,设立省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库,实现全省项目信息统筹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快国际产能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政策、商机和预警等资讯服务。建立重大活动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农委、中国信保长沙营管部、相关银行)
(五)有效防控海外风险。制定完善重点国别投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风险评估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海外风险,及时预警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重大风险,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定期开展境外安保巡查工作,对“走出去”企业、驻外机构进行安全防范联合检查指导,切实保障省内公民和企业境外安全。将推进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结合起来,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省国安厅、省外侨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贸促会、省农委、中国信保长沙营管部)
(六)引导制定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特色优势产业与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国际话语权。支持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迈向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中高端,推进我省优势技术和标准走出国门,增强湖南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农委)
(七)加强文化交流工作。发挥省内新闻传媒优势,加强对“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战略的宣传力度,激发地方和企业“走出去”的热情。积极开展人文交流,打造人文交流品牌和对外推广平台,讲好湖南故事,树好湖南形象。充分利用湖南卫视、中南传媒的平台优势和湖湘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与东道国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省内有实力的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和职业教育合作,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引导企业吸纳留学生参与境外项目建设。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等经贸合作伙伴关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再结对一批友好城市。(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外侨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农委)
(八)提高人才队伍支撑。建立“一带一路”建设暨国际产能合作领军人才库。加大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坚持企业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以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先导,加快重点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国际化交流平台。(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